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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文读懂医疗器械分类界定
发布日期:2023-11-25 17:24浏览次数:429次
由于多数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凝结了创始人和企业的独特设计和智慧,越来越多医疗器械产品具有独特性和独创性,拟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在组成结构、预期用途、作用机理方面与已有目录内产品,与市场上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存在差异,因此,越来越多产品需要通过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事项,界定产品属性或是管理类别。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解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法规、流程和要求。

由于多数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凝结了创始人和企业的独特设计和智慧,越来越多医疗器械产品具有独特性和独创性,拟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在组成结构、预期用途、作用机理方面与已有目录内产品,与市场上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存在差异,因此,越来越多产品需要通过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事项,界定产品属性或是管理类别。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解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法规、流程和要求。

医疗器械分类界定.jpg

一、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法规

(一)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参考文件

1.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》

2.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

3.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部分内容的公告(2020年第147号)

4.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部分内容的公告(2022年第25号)

5.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部分内容的公告(2022年第30号)

6.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部分内容的公告(2023年第101号)

7.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》

(二)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界定参考文件

1.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》

2.《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(2013版)》

3.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《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(2013版)》部分内容的公告(2020年第112号)

4.总局关于过敏原类、流式细胞仪配套用、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(2017年第226号)的附件《流式细胞仪配套用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类列表》《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类列表》《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产品列表》

(三)其他参考文件

历次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。

下载路径: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→业务大厅→医疗器械标准与分类管理→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信息系统→分类界定结果汇总。

二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报程序

(一)网上申报

申请人通过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(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)”网站进入“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信息系统”页面,注册后填写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登记表》,并上传其他申请资料。

(二)纸质文件寄送

申请人应将在线打印的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登记表》,连同其他申请资料均加盖骑缝章后,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至省/直辖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。

(三)分类界定申请资料

1.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登记表。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2.产品照片和/或产品结构图。

3.拟上市产品技术要求。

4.拟上市产品说明书。

5.属于新产品的相关资料(如有),应当包括:

(1)与已上市产品、分类目录或分类界定通知文件中相关产品的分析及对比,并说明符合新研制尚未列入分类目录产品的判定原则;

(2)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、专著及文件综述;

(3)产品的创新内容;

(4)信息或者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;

(5)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6.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,并作出材料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。

7.其他与产品分类界定有关的材料。

8.申报资料时,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,应当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。

三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规范性要求

依据《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资料填报指南(试行) 》,我国医疗器械器械分类界定规范性要求如下:

1.产品名称(中文名称)。应符合《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)的要求。按照产品涉及的具体技术领域,参照“22个技术领域医疗器械名称命名指导原则”中相关技术领域的医疗器械名称命名指导原则,规范申请分类界定的产品名称。

2.预期用途。应与实际用途保持一致,原则上包含临床预期目的、使用形式(独立使用/配合特定型号和品牌的器械一起使用)等,必要时,可包括使用环境和使用者等信息。

3.结构特征。应详细列出产品的组成部分和/或组成成分,不出现“等”“见附件”类似的模糊描述。

4.作用原理或机理。原则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:产品的原理和/或作用机理,各组分发挥的作用,各部分发挥作用与预期用途之间的关系。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,材料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,不得出现“未经证实”“目前技术水平下无法证实”等内容。

5.使用形式、状态、部位、期限及方法:

(1)医疗器械的使用形式包括有源或者无源器械、是否接触人体、接触人体的部位及是否有创面、使用时间。

(2)产品与其他器械连接情况(例如:该连接是物理/化学结合,连接后是否改变/增加器械的功能和用途)。

(3)该产品的形态(例如:液体、凝胶、膏剂、栓剂、线缆、软件、独立设备、某种设备的附件、试剂盒等)。

(4)必要时,可说明是否无菌提供、一次性使用,是否具有计量功能等其他特点。

6.生产工艺(原则上体外诊断类产品、无源产品适用)。原则上应提供主要原材料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等相关特性的信息。

7.产品主要风险点:

(1)体现所申请产品可能产生对人体的损伤或对人体健康损害的情况,必要时,可分析产品失效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。

(2)根据产品情况,可提供相应的试验结果和数据资料。

8.国内外近似产品。若有同类或相近产品,应提供同类或相近产品的注册信息和异同点对比,对比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预期用途、结构组成、使用方式、适用人群、适应症、技术指标等。以上内容应提供必要的证据。如无同类或相近产品,应填写“无同类或相近产品”,不得出现空白。

9.企业意见。应明确企业主张及理由,可参考分类界定相关文件,也可参考已上市同类产品情况。

10.填表内容应清晰完整,没有空白项,若有不适用的情况,明确填写“不适用”,并说明理由,不出现“等、见附件、略”等模糊表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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